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請將裝置改以直向瀏覽,以獲得最佳效果。

請將裝置改以直向瀏覽,以獲得最佳效果。

:::

工程招標公告-本行苑裡分行行舍興建工程 第三次公開招標

  1. 彰化銀行工程招標公告 
  2. 本行苑裡分行行舍興建工程第三次公開招標 
  3. 一、 工程地點:苗栗縣苑裡鎮苑南段88、89、90、90-1、91、132、132-1及137地號等8筆土地。 
  4. 二、 廠商資格: (一)營造業: 1.甲等綜合營造業 (經濟部營業項目代碼E101011)。 2.政府登記合格且未受停業處分,公司成立10年以上。 (二)納稅證明文件:營業稅繳稅證明或營利事業所得證明。 (三)投標廠商之信用證明為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 (四)分包廠商資格(得由投標廠商自行履約)應具備甲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經濟部營業項目代碼E601010)、甲等(含)以上冷凍空調業(經濟部營業項目代碼E602011)、甲等(含)以上自來水管承裝商(經濟部營業項目代碼E501011)等行業之資格,並應於決標後一年內檢附其分包廠商相關文件如下。 (五)特定資格:具備下列工程經驗及實績: 1.10年內完成或目前承攬之建築工程— 辦公室(或同類型)單一工程總樓地板面積達800坪以上,或累積總樓地板面積達2,500坪以上。 2.財力證明:綜合營造業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新臺幣3,000萬元整。 
  5. 三、領圖說日期、地點:114年8月11日起至114年9月10日止,於辦公時間內向台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二段57號6樓總務處營繕科購領相關招標文件,郵購恕不受理,餘詳投標須知。 
  6. 四、領圖費用:招標文件費(概不退還)新臺幣壹仟元整。 
  7. 五、押標金:投標廠商須依所投標工程總價報價金額之百分之五(含)以上(最高不逾新臺幣五千萬元)繳納押標金。 
  8. 六、招標方式: (一)本工程採二階段投標,以最有利標精神,綜採投標廠商工程資歷實績、執行能力、價值工程及承攬價格等因素,經評選及議價後決定之。第一階段投標為資格審查,經本行審定合格後,本行通知合格投標廠商始得參加第二階段投標之評選。 (二)第一階段資格文件遞交期限:114年9月19日下午五時前。 (三)第一階段審查結果回覆日期:114年9月23日。 (四)第二階段投標期限及開標日期:時間地點另行通知。(等標期暫定以60日曆天為原則,本行得作必要之調整。) 
  9. 七、完工期限:本工程履約期限516日曆天。 
  10. 八、訂約方式:得標廠商依工程投標須知規定辦理簽訂契約手續。 
  11. 九、本案領標及投標期限與開標日期如因颱風、地震或其他特殊因素經主管機關公佈臺北市停止上班時,均順延一天之同時間截止及開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