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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聯投信總代理之「安聯環球投資基金-盧森堡系列」修訂公開說明書並自民國114年9月19日起生效
- 一、依據安聯投信民國(以下同)114年8月8日安聯字第1140000512號函辦理。
- 二、安聯投信總代理之安聯環球投資基金-盧森堡系列,修訂基金公開說明書,主要修訂項目如下,自114年9月19日起生效:
- (一)投資經理變更:安聯全球機會債券基金(本基金有一定比重得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基金代號:2968~2971、9B08、9B09)變更為由Allianz Global Investors GmbH、Allianz Global Investors Asia Pacific Limited及Allianz Global Investors UK Limited共同經理。
- (二)投資限制之變更:
- 1、調整依SFDR第8(1)條管理之子基金適用之排除準則,將部分特定國防活動納入投資範圍。
- 2、新增一項新加坡中央公積金局之「CPF投資限制」,明確說明適用之子基金可投資之資產類型以及在何種條件下可進行此類投資。
- (三)安聯收益成長基金(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基金代號:2931~2934、2938、2961、2962、2990、9B04~9B06、9B14~9B16)調整公開說明書附錄六之「投資人屬性」。
- (四)依據歐盟永續金融揭露規範(SFDR),對締約前資訊揭露文件進行相關調整。
- 三、詳細修訂內容及適用子基金請參考附件安聯環球投資基金股東通知書,並可於變更生效日起參考最新版公開說明書及投資人須知。
- 四、不同意變更之投資人可於114年9月18日交易截止時間前,申請贖回或轉申購至安聯投信總代理之其他境外基金,免收贖回或轉換手續費,惟轉換時本行應收取轉換手續費新臺幣500元仍照常計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