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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村投信經理之「野村貨幣市場基金」(基金代號:6109)與「野村精選貨幣市場基金」(基金代號:6172)合併事宜通知
- 1.依 據 野 村 投 信 民 國 ( 以 下 同 )114年 10 月 3 日 野 村 信 字 第1140000690號函辦理。
- 2.本合併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4年10月2日金管證投字第1140358056號函核准。
- 3.基金相關作業時程如下,合併公告詳如野村投信公告函:
- (一)
消滅基金存續基金野村精選貨幣市場基金(基金代號:6172)野村貨幣市場基金(基金代號:6109)
- (三)不同意基金合併之受益人得於114年11月25日前,於本行營業時間內(下午3:30前)申請贖回或轉換,惟轉換時本行應收取轉換手續費新臺幣 500 元仍照常計收,逾期未提出申請者,即表示同意旨揭基金合併。
- (四)自114年11月26日起至114年12月1日止(「資產移轉期間」),將「野村精選貨幣市場基金」資產全部轉移予「野村貨幣市場基金」,資產移轉期間將停止受理「野村精選貨幣市場基金」受益憑證之申購及贖回。
- 4.消滅基金換發存續基金受益憑證單位數之計算公式:消滅基金之受益人原持有受益權單位數可換發存續基金之受益權單位數=原消滅基金受益人持有消滅基金受益憑證單位數×(消滅基金合併基準日單位淨值÷存續基金合併基準日單位淨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