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請將裝置改以直向瀏覽,以獲得最佳效果。

請將裝置改以直向瀏覽,以獲得最佳效果。

:::

彰化銀行115年員工健康檢查遴選公告

  1. 採分區遴選,於北區、中區、南區各評選出一家醫療院所辦理本行115年度員工健康檢查。
  2. 一、檢查人數:
  3. 區域
    縣市範圍
    總單位數/總人數
    北區
    基隆市、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新竹市、新竹縣、宜蘭縣、花蓮縣
    總單位數:134 
    總人數:約4,500人 
    中區
    苗栗縣、台中市、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嘉義市、嘉義縣
    總單位數:46 
    總人數:約1,200人 
    南區
    台南市、高雄市、屏東縣、台東縣
    總單位數:41 
    總人數:約950人 
    二、 預算金額:(幣別皆為新臺幣、金額皆為含稅) 
  4. (一) 未滿45歲者,每人最高3,000元整。 
  5. (二) 年滿45歲(含)以上者,連同自選套組,每人最高5,000元整。 
  6. (三) 孕產期同仁另提供專屬套組,未滿45歲者每人最高3,000元,年滿45歲(含)以上者,每人最高5,000元整。 
  7. 三、 檢查項目:(至少應包含以下第一至第十一項項目)
  8. (一) 「勞工健康保護規則」規定之檢查項目。 
  9. (二) 肝機能檢查(SGOT、A/G、ALK-P、ALB、GLOB、T-P)。 
  10. (三) 膽機能檢查(T-BILI、D-BILI)。 
  11. (四) 腎機能檢查(尿素氮、尿酸、腎絲球過濾率)。 
  12. (五) 新陳代謝機能檢查(TSH、freeT4、醣化血色素、澱粉酵素)。
  13. (六) 血液癌症篩檢檢查(含肝癌、肺癌、消化系統癌、前列腺癌、乳癌)。 
  14. (七) 骨質密度檢查。 
  15. (八) 超音波檢查(腹部超音波、骨盆腔超音波(女)、攝護腺超音波(男)。 
  16. (九) 心臟血管系統檢查。 
  17. (十) 眼部檢查(眼底攝影)。 
  18. (十一) 生物電阻抗分析(BIA)。
  19. (十二) 孕產期健康檢查項目: 懷孕中健康風險相關之專屬套組,套組內容應排除不宜檢查之項目。
  20. (十三) 年滿45歲(含)以上之員工加作檢查項目: 中高齡工作者健康風險相關之組合套組,每組最高2,000元供員工選擇。 
  21. 四、 員工健康問卷及滿意度調查(依本行提供之問卷題目): 
  22. 需協助辦理員工問卷調查,項目如下: 
  23. (一) 過勞量表 
  24. (二) 肌肉骨骼症狀調查 
  25. (三) 健康檢查滿意度 
  26. 五、 實施方式及辦理期限: 
  27. (一) 由醫療機構申請臨時使用道路(路權及公有路邊停車位)。 
  28. (二) 由醫療機構派員前往本行各單位實施健康檢查,每一場次須於上午8:00開始,檢查結束後須提供餐點,不得以商品卡或禮券替代。 
  29. (三) 於115年11月底前,排定各單位健康檢查時程並完成健康檢查。
  30. (四) 補檢員工得安排於116年11月底前到院補檢(含配合醫院)。 
  31. 六、 員工健康檢查報告: 
  32. (一) 提供法定項目紙本報告及電子總表予本行留存。
  33. (二) 提供健康問卷及滿意度調查結果(需包含Framingham心血管疾病風險及過勞量表之交叉比對)。 
  34. (三) 提供紙本個人健康檢查報告(含法定及非法定項目)予本行員工。 
  35. 七、 參加遴選醫療院所應檢附下列文件: 
  36. (一) 證明文件: 
  37. 1. 醫療機構須為區域醫院或醫學中心。 
  38. 2. 經中央主管機關「醫院評鑑合格」以上(含配合醫院)。 
  39. 3. 經勞動部會商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認可,得辦理「一般勞工健康檢查」及「巡迴勞工健康檢查」之資格證明(含配合醫院) 
  40. 4. 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機構證明(含配合醫院)。 
  41. 5. 實驗室通過美國病理學會(CAP)或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TAF)認證(含配合醫院)。
  42.  (二) 企劃書應載明事項: 
  43. 1. 符合前述資格條件之證明文件影本。 
  44. 2. 醫院所簡介及各配合醫療機構之資料(含名稱、住址、聯絡電話、聯絡窗口)。 
  45. 3. 巡迴健康檢查儀器介紹、本行員工檢體檢驗單位(含配合醫院)。 
  46. 4. 合格之巡迴X光車執照證明影本,如係租用巡迴X光車者,需另檢附有效期一年以上之租用證明影本(含配合醫院);配合環境因素,部分檢查地點須安排自發電X光車及申請路權。 
  47. 5. 指定格式之檢查項目明細及說明(欲參加遴選者,請聯繫本行索取檢查項目指定格式)。 
  48. 6. 過去兩年辦理團體或機構員工健康檢查之服務績效(含檢查日期、單位名稱及人數)。 
  49. 7. 其他補充說明事項。
  50. 八、 遴選方式:
  51. (一) 符合資格條件並有意參加甄選之醫療院所,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經本行人力資源處書面審查合格者,依本行所通知之時間、地點以簡報方式參與評選,再由本行評選小組依據評選項目及評分標準,評選出北區、中區、南區各一家,於115年度辦理本行員工健康檢查之醫療院所。 
  52. (二) 合格之投標醫療院所未達三家時,本行得宣布流標。第一次遴選作業流標後,第二次之遴選作業則不限投標醫療院所家數,由本行人力資源處逕行就投標醫療院所辦理資格審查,經審查合格者,始得列為評選對象。 
  53. (三) 計票時,以各組評選小組成員圈選得票數最多之醫療院所為優先議約對象,若票數相同時,再依總得分決定先後名次。 
  54. (四) 本案如辦理第二次以後之遴選作業,僅有一家合格投標醫療院所時,須經評選小組成員過半數同意評定為優勝廠商,否則本行宣布流標。
  55. 九、 評選標準(%): 
  56. (一) 檢查品質(30%) 醫療設備(合格、定期校正)、醫事檢驗能力與實驗室品質保證、檢體保存及運送機制、醫療院所通過之國際認證情形、人員專業能力(人員配置、資格、經驗、態度)、配合醫療院所之品質。 
  57. (二) 檢查項目(20%) 檢查項目是否足夠且符合本行員工需求。 
  58. (三) 配合流程(15%) 檢驗流程規劃、巡迴時程規劃、場地安排、人力配置及隱私保護措施、如期履約能力等。 
  59. (四) 後續服務(10%) 檢驗後報告報表之提供、重大異常之轉介/轉診及追蹤服務、健康檢查後續之健康諮詢、教育訓練及其他服務。 
  60. (五) 服務經驗(5%) 過去2年辦理團體或機構員工健康檢查之服務績效(含檢查日期、單位名稱及人數)。 
  61. (六) 自費項目(5%) 提供之自費檢查項目及費用,相關套組是否可供同仁自費加選。 
  62. (七) 其他項目(15%) 每場次檢查時間是否可配合於08:00開始、是否具備自發電X光車、檢查方案是否可提供員工眷屬使用。 
  63. 十、 收件時間與地點:
  64. 即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17時止,一律郵寄送達彰化銀行人力資源處職安科(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二段57號9樓),以郵戳為憑。
  65. 十一、 如有任何問題請於即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上午10:00〜12:00、下午2:00-4:00來電詢問,人力資源處蔡玫姗、吳佳育,聯絡電話:(02)2536-2951分機1965、19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