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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15年起,本行企業薪資轉帳戶之存款利息調整為「每月付息」
- 公 告
- 親愛的客戶:您好!
- 自115年起,本行企業薪資轉帳戶之存款利息調整為「每月付息」,以每月二十日為結息日,計息期間自上月二十一日至當月二十日,利息於結息日之翌日給付。
- 調整本行「存款相關服務性業務約定條款(個人戶/企業戶)」「第壹章、通則」條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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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後修訂前三、利息給付:新臺幣存款帳戶之利息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四捨五入,依一年三百六十五天計,並依下列方式給付:(一)活期存款(含證券戶):依 貴行牌告利率按日計息,每半年結息一次滾入本金,起息點為新臺幣一萬元,未達起息點者,不予計算當日存款利息;超過起息點者,以百元為計息單位。(二)活期儲蓄存款(含薪資轉帳戶及證券戶):依 貴行牌告利率按日計息, 除薪資轉帳戶每月結息一次滾入本金外,其餘各項活期儲蓄存款每半年結息一次滾入本金,起息點為新臺幣壹萬元,未達起息點者,不予計算當日存款利息;超過起息點者,以百元為計息單位。(略)三、利息給付:新臺幣存款帳戶之利息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四捨五入,依一年三百六十五天計,並依下列方式給付:(一)活期存款(含證券戶):依 貴行牌告利率按日計息,每半年結息一次滾入本金,起息點為新臺幣一萬元,未達起息點者,不予計算當日存款利息;超過起息點者,以百元為計息單位。(二)活期儲蓄存款(含薪資轉帳戶及證券戶):依 貴行牌告利率按日計息,每半年結息一次滾入本金,起息點為新臺幣壹萬元,未達起息點者,不予計算當日存款利息;超過起息點者,以百元為計息單位。(略)
- 如有任何問題,請洽本行客服專線: 客服中心單一代表號(24小時):412-2222(手機請撥02-412- 2222)/0800-365-889(限市話),或洽各分行查詢。
感謝您的支持與愛護,如有不便之處,敬祈諒察
彰化銀行敬啟 114年12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