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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標公告-本行臺北總行大樓辦公室裝修暨水電工程-辦公室裝修工程(三樓、四樓、十一樓及十二樓)招標

  1. 彰化銀行工程招標公告
  2. 本行臺北總行大樓辦公室裝修暨水電工程–辦公室裝修工程(三樓、四樓、十一樓及十二樓)招標
  3. 一、工程地點: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二段57號3F、4F、11F、12F。
  4. 二、廠商資格:
  5. 1. 依「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規定,得從事室內裝修施工之業務,且具有「建築物室內裝修業登記證」執照並加入「室內設計裝修商業同業公會」者,公司設立資本額在新臺幣500萬元以上。 
  6.  2. 政府登記合格具甲級電器承裝業之廠商、消防設備師(士)之消防施工廠商。 
  7.  3. 投標廠商工程實績:
  8. 1.累積室內裝修施工業務經驗達三年以上。
  9. 2.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壹仟萬元(含稅)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新臺幣參仟萬元(含稅)。 
  10.  4. 廠商信用之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
  11. 三、領取圖說日期、地點:115年4月2日起至115年4月9日止,於辦公時間內向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二段57號6樓總務處營繕科購領相關招標文件,郵購恕不受理,餘詳投標須知。
  12. 四、領圖費用:(1)購圖費(還圖可退)新臺幣壹仟元整。(2)招標文件費(概不退還)新臺幣壹仟元整。
  13. 五、押標金:依所投標總金額的百分之五(含)以上繳納。
  14. 六、開標日期:115年4月17日 上午9時30分。
  15. 七、開工日期:待本行另指定日期,得標廠商應予配合。
  16. 八、完工期限:全部完工限於開工日起150天內完工。
  17. 九、訂約方式:得標廠商依工程投標須知規定辦理簽訂契約手續,或另於接獲本行通知訂約之日起十個銀行營業日內來行辦理簽訂契約手續。
  18. 十、開標地點: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二段57號12樓第2會議室。
  19. 十一、本案領標及投標期限與開標日期如因颱風、地震或其他特殊因素經主管機關公佈停止上班時,均順延一天之同時間截止及開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