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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華銀投信總代理之「新加坡大華新加坡增長基金(基金代號:3902、3911)」投資目標、重點及方法之變更

說明:

  1. 依據大華銀投信民國(下同)115年4月13日華信字第1150000028號函辦理。
  2. 旨揭基金變更將自115年5月25日起生效,此變更不會使收益分配政策或風險概況有重大或顯著變化,經常性成本結構亦不會有重大或顯著的變動,基準指數(富時新加坡海峽時報全股指數,FTSE Strait Times All-Share Index)將維持不變。本次變更簡述如下,詳細說明如附件
    1. 擴大投資目標:從原僅投資於 SGX-ST 上市或報價的公司股票,擴展至新加坡上市、設立、註冊,或在新加坡開發重要之運營或資產管理業務。
    2. 投資重點與方法:明確允許在任何時間點,都能針對中小型市值公司持有重大部位。
  3. 鑒於上述變更,自即日起至115年5月18日本行營業時間截止前(下午3:30前),基金持有人贖回或轉換其持有單位數至幣別相同的大華銀投信總代理之新加坡大華基金,大華銀投信不收取買回及轉換費用,惟轉換時本行應收取轉換手續費新臺幣500元仍照常計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