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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柏瑞投信經理之「柏瑞巨人基金」(基金代號: 7801)修訂信託契約第14條相關投資限制規範

  1. 1.依據柏瑞投信民國(以下同)115年7月20日柏信字第1150850080號函辦理。
  2. 2.旨揭基金修正信託契約依115年4月24日金管證投字第1150381494號令第1點第6款及同日中信顧字第1150051994號函規定,修訂信託契約第14條相關投資限制規範,自柏瑞投信公告日之翌日(115年7月16日)起生效。修訂重點如下:
  3. (1)配合法令規定,增訂投資單一上市權值股之例外規範,於符合一定條件下,得不受原單一公司投資比例限制,並明訂相關投資上限。(新增第14條第7項第21款)
  4. (2)配合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相關規定,修正單一發行公司投資比例之計算方式,將公司債及金融債券納入合併計算範圍。(修訂第14條第7項第7款)
  5. (3)刪除重複規範之條文,並配合調整相關款次。(刪除第14條第7項第16款)
  6. 3.修正後公開說明書可於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s://mops.twse.com.tw)及柏瑞投信網站(https://www.pinebridge.com.tw)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