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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根投信經理之「摩根新興科技基金(基金代號:7119)」更名為「摩根台灣新興科技基金」暨修正信託契約及配合修正公開說明書事宜
說明:
- 依據摩根投信民國(以下同) 115年7月29日摩信(115)通字第1150000369號函辦理。
- 旨揭事宜業經金管會於115年7月23日金管證投字第1150347275號函核准在案。
- 旨揭基金信託契約修正事項簡述如下,信託契約修訂對照表如附件。
- 信託契約第14條第7項第 37 款部分,依據金管會 115年 4 月 24 日金管證投字第1150381494 號函令:「放寬以投資國內股票為限之股票型基金與主動式交易所交易基金,運用基金投資任一上市公司股票且該股票占臺灣證券交易所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之比重逾百分之十者,得不受基金管理辦法第十條第一項第八款及第十七款本文規定之限制,但投資該股票比重不得超過該股票占臺灣證券交易所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之比重,且投資該股票加計公司債或金融債券之總金額不得超過基金淨資產價值之25%為限」所為之增列,自115年7月24日起生效。
- 信託契約第14條第1項及第7項第 33 款及第 34 款部分,增訂創新板上市公司股票為投資標的及其投資限制,於115 年 9 月 11 日為施行基準日。
- 信託契約第1條、第5條、第9條及第17條增訂反稀釋費用機制、委託證券集中保管事業辦理基金款項收付作業,本項施行日期將另行公告。
- 為符合基金主要投資國內之投資方針及範圍,旨揭基金名稱變更為「摩根台灣新興科技基金」並自115年10月1日起生效。
- 修正後公開說明書可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及摩根投信官網查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