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將裝置改以直向瀏覽,以獲得最佳效果。
:::
摩根投信經理之「摩根台灣增長基金(基金代號:7100)」及「摩根台灣金磚基金(基金代號:7113)」(下合稱旨揭基金)修訂證券投資信託契約(下稱信託契約)及公開說明書
說明:
- 依據摩根投信民國(下同)115年8月24日摩信(115)通字第1150000426號函辦理。
- 旨揭基金修正信託契約及公開說明書相關內容業經金管會於115年8月18日以金管證投字第1150352242號函同意照辦;修正事項如下,相關修訂事項及信託契約之修正前後條文對照表如附件。
- 依據金管會 115 年 4 月 24 日金管證投字第 1150381494 號函令:「放寬以投資國內股票為限之股票型基金與主動式交易所交易基金,運用基金投資任一上市公司股票且該股票占臺灣證券交易所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之比重逾百分之十者,得不受基金管理辦法第十條第一項第八款及第十七款本文規定之限制,但投資該股票比重不得超過該股票占臺灣證券交易所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之比重,且投資該股票加計公司債或金融債券之總金額不得超過基金淨資產價值之25%為限」所為之增列,自115年8月19日起生效。
- 配合現行國內開放式股票型基金信託契約範本,增訂委託證券集中保管事業辦理基金款項收付作業及反稀釋費用機制,施行日期將另行公告。
- 增訂創新板上市公司股票為投資標的及其投資限制,謹訂115年10月8 日為施行基準日。
- 自115年8月19日起,依據現行信託契約範本,摩根台灣增長基金信託契約新增訂應公告受益人特殊情形開始及結束之規定;旨揭基金皆因配合實務作業需求增訂通知受益人之方式。
- 修正後之公開說明書可於公開資訊觀測及摩根投信官方網站查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