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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華投信經理之「復華復華基金」、「復華高成長基金」、「復華數位經濟基金」、「復華中小精選基金」等4檔基金修訂證券投資信託契約
- 一、依據復華投信民國(下同)115年9月3日復信經字第1150000591號函辦理。
- 二、旨揭基金信託契約修訂,業經金管會115年8月31日金管證投字第1150350275號函同意在案。
- 三、本次修訂內容簡述如下,詳見附件公告:
- (一) 於未涉及改變產品定位及基本投資方針、策略下,調整放寬旨揭基金每一基金投資任一上市公司股票及公司債或金融債券之總金額,不得超過基金淨資產價值百分之十規定限制,並配合最新法令規定及「國內開放式股票型基金證券投資信託契約範本」修正旨揭基金投資限制,修正內容自115年10月23日起生效。
- (二) 「復華高成長基金」(基金代號:8102)參酌信託契約範本文字,刪除與前開基金投資限制相關文字,修正經理公司報酬相關內容。
- (三) 「復華復華基金」(基金代號:8101)、「復華高成長基金」(基金代號:8102)、「復華數位經濟基金」(基金代號:8103)、配合信託契約範本增訂反稀釋費用相關內容,生效日將另行辦理公告。
- (四) 其他為因應信託契約範本調整相關內容,自115年9月2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