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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博邁投信經理之「路博邁台灣5G股票基金(基金代號:1A10、1A11、1AB1、1AB2)」修訂信託契約及公開說明書

說明:

  1. 依據路博邁投信民國(以下同)115年10月1日路信字第1150000139號函辦理。
  2. 旨揭基金修正信託契約業經金管會115年9月30日金管證投字第1150350276號函核准,本次修正項目簡述如下,詳細內容如附件:
    1. 增訂創新板上市公司股票為基金之可投資標的,並明訂其相關投資限制。
    2. 增訂主動式交易所交易基金受益憑證為基金之可投資標的,並明訂其相關投資限制。
    3. 修訂投資任一上市公司股票及公司債或金融債券之投資限制並配合修訂相關條文。
    4. 增訂得為受益人之權益由經理公司代為處理基金投資所得相關稅務事宜。
    5. 增訂經理公司得委託集保辦理基金款項收付之相關規定。將信託契約所載「ETF」用語修訂為「指數股票型基金」。
    6. 增訂於基金信託契約經金管會核准終止時,應將基金進入清算程序之訊息告知申購人。
    7. 增訂特殊情形開始及結束均應公告受益人。
    8. 增訂反稀釋費用機制之相關規定。
  3. 前述第(一)至第(四)項修正實施日期為115 年10月31日,第(九)項實施日期另行公告,其餘修訂事項自115年10月2日生效。
  4. 修訂後之信託契約及公開說明書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或路博邁投信官方網站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