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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蘭克林華美第一富基金」及「富蘭克林華美高科技基金」修訂證券投資信託契約暨公開說明書通知

說明:

  1. 依據富蘭克林華美投信民國(以下同) 115年10月1日富字第1150000269號函辦理。 
  2.  富蘭克林華美投信通知,「富蘭克林華美第一富基金」(基金代號:0902)及「富蘭克林華美高科技基金」(基金代號:0912)修正信託契約係依據金管會115年9月24日金管證投字第1150352364號核准函辦理。修正內容簡述如下:
    1. (1)放寬以投資國內股票為限之股票型基金與主動式交易所交易基金,運用基金投資任一上市公司股票且該股票占臺灣證券交易所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之比重逾百分之十者,得不受基金管理辦法第十條第一項第八款及第十七款本文規定之限制,但投資該股票比重不得超過該股票占臺灣證券交易所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之比重,且投資該股票加計公司債或金融債券之總金額不得超過基金淨資產價值之25%為限。 
    2. (2) 放寬投資於承銷股票比例,將於115年11月25日起生效。
    3. (3) 「富蘭克林華美高科技基金」增訂經理公司得收取反稀釋費用之機制,俾利保護投資人權益,惟反稀釋費用機制之施行日期將另行公告。 除前述第(2)、第(3)修正事項依所訂之生效日外,其餘信託契約修訂事項自公告日之翌日(115年10月3日)起生效。
  3. 旨揭基金信託契約修正內容如附件,修正後之公開說明書可至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mops.twse.com.tw)或經理公司網站(https://www.FTFT.com.tw)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