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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董事會決議提前全面改選董事完全符合公司治理及公司法規定。

  1.   本行董事會昨日決議本年(106年)股東常會將於106年6月16日召開,並全面提前改選董事(包含獨立董事)事宜,完全符合公司治理並且一切合法,請台新金控切勿混淆視聽,影響本行及全體股東權益。
  2.   據報載,台新金控財務長林維俊表示「用董事會的決議推翻股東會的決議,與公司治理精神不符云云…」顯與事實不符,本行特此表示嚴正抗議。本行一向恪遵公司治理及公司法相關法令,本次董事會決議於本年度股東常會一併選舉下屆(即第25屆)全體董事並立即就任,主要原因係為遵循103年12月8日第1次股東臨時會修改本行章程第18條第2項之意旨,並解決103年時任董事長(台新金控法人代表人)未依法定期限召開103年第1次股東臨時會,遭金管會銀行局局長敬告「勿踩紅線」違反公司治理之問題。
  3.   本行董事會係秉承全體股東於前述章程修改案所展現之意旨,而為上開決議,並無損害第24屆董事權益之虞,完全符合公司治理並且一切合法。 
  4. 發稿日期:10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