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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銀表示106年度股東常會選舉第25屆董事之決議一切合法,對台新金控所提撤銷股東會決議之訴,將依法應訴。

  1.   就台新金控今(4)日傍晚18時23分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布重大訊息,表示其已於今日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對本行提起撤銷股東會決議之訴乙事,本行回應如下:
  1. 本行106年度股東常會經本行106年3月23日董事會全體董事(包括台新金控法人代表人)同意召集;股東會當日依公司法第182條之1規定,由董事長擔任股東常會主席,召集程序一切合法。
  2. 本行106年度股東常會選舉第25屆董事(含獨立董事)案,於公告召開股東常會之日,已載明於召集事由中,董事之候選人名單經本行董事會全體董事(包括台新金控法人代表人)審查同意後,依法於股東會前40日公告;股東會當日經占本行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達95.755%之股東親自出席(含電子投票)或委託出席,合法選任6席普通董事及3席獨立董事,台新金控及其所委託之徵求人亦參與投票,決議方法並無任何違法。
  3. 股東會為公司最高意思機關,所為之決議應予遵守,對於台新金控因選舉結果不如預期,不思為何無法取得多數股東支持之原因,卻濫行提起訴訟,企圖透過訴訟推翻股東會合法決議、侵害其他股東權益、浪費司法資源之舉,本行甚感遺憾。本行將依法應訴,以維護全體股東之權益。
  1. 發稿日期:106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