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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新金控於2005年購買彰銀特別股時,彰銀絕無瀕臨破產之情事,特此澄清

  1. 有關2015年3月14日NOWnews今日新聞網引述台新金控財務長林維俊發言,略謂:「2005年彰銀瀕臨破產,台新金基於協助政府、與彰銀創造雙贏及台新金自己發展需要,參與彰銀特別股投資」,其中有關「2005年彰銀瀕臨破產」一事,絕非事實。
  2. 依本行2005年6月30日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資產負債表觀之,本行當時資產總額為新臺幣(下同)1,279,244,113千元,資本淨值為67,589,833千元, Moody’s Rating(穆迪信用評等)長期評等維持在A3,銀行財務實力之未來展望,則由穩定轉為正向。2005年發行乙種特別股目的在改善財務結構,強化自有資本,絕非林君所稱瀕臨破產云云,基於維護本行商譽及廣大股東權益,特予澄清,並提出嚴重抗議。
  3. 反而於2008年9月間,台新銀行因全球金融海嘯引致存款大量流失,面臨嚴重流動性危機,政府以寬容的心態提供緩衝措施,及時採行提高存款保險額度,協助台新銀行改善資金流動性,使得台新金控度過危機。
  4. 金融機構為社會公器,以扶植國內產業發展為首要任務,且本行一直以同時兼顧股東及員工之權益為努力目標,企盼股東間能和睦共處,為臺灣的經濟發展共同努力。
  5. 發稿日期:中華民國104年 3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