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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銀東莞分行員工涉嫌收受回扣乙案,彰銀處理及調查情形。

  1. 本案於107年1月18日經媒體報導,彰銀隨即組成專案調查小組,全力徹查本案,並將兩名被檢舉人調整職務,調動回國,配合調查。同時,彰銀於同月18日派遣總行稽核人員展開實地調查,務求釐清案件原貌。
  2. 經彰銀專案調查小組於107年1月21日約談兩名被檢舉人及查閱相關資料後,已完成初步約談調查報告,且業於本日上午提供檢調單位。目前研判報載兩名被檢舉人確有向鑑估公司收受款項,約有人民幣51,157元,將依規於107年1月24日召開彰銀「人事評議委員會」議處;彰銀將持續調查本案是否有其他同仁涉案,務求勿枉勿縱。
  3. 為維護彰銀授信資產之安全,彰銀已請國際性鑑價公司重新審視由金尺評估公司參與鑑價之授信案件之擔保品,目前東莞分行所有自貸案件均繳息正常,而彰銀將持續列管東莞分行所有自貸案件,務求確保彰銀之授信品質。
  4. 彰銀日前已發函重申,全體員工應恪守彰銀工作規則及相關法令規定,嚴禁員工從事任何不法行為,且不得藉口任何理由向客戶、委外機構或具備業務往來關係之人,要求、期約或收受任何利益,如有違犯,將嚴懲不貸。
  1. 發稿日期:中華民國107年 1 月 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