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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銀第一次董事會選任常務董事完全符合法令

  1.   彰銀於本(19)日完成選舉第26屆董事(含獨立董事)後,隨即召開第一次董事會選任常務董事,九名董事互選出凌常務董事忠嫄、黃常務董事瑞沐及潘常務董事榮春,並由三名常務董事互選凌常務董事為彰銀董事長。
  2.   林獨立董事重宏於選任常務董事時,認為本次常務董事選舉是在與「銀行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第9條第2項、第3項及彰銀109年3月23日「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09年股東常會受理第26屆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公告」所載:「…其設有常務董(理)者,應有三人以上具備自然人專業董事之資格條件」有衝突疑慮情況下表決,因此對選舉結果提出反對意見。
  3.   參照銀行負責人準則第9條第2項及第3項規定,彰銀董事會成員應有四名以上自然人專業董事,而非常務董事應有三名以上為自然人專業董事,因此依銀行負責人準則規定,政府或法人代表人董事,亦得被選任為常務董事,彰銀第26屆第1次董事會選任常務董事之程序及結果,完全符合公司法及銀行負責人準則規定。
  4.   至於,彰銀109年3月23日公告僅係向股東申明銀行負責人準則規定,公告意旨與銀行負責人準則規定尚無二致,並非要求常務董事應有三名以上自然人專業董事,併此說明。
  5. 發稿日期:109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