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請將裝置改以直向瀏覽,以獲得最佳效果。

請將裝置改以直向瀏覽,以獲得最佳效果。

:::

李金土聲請假處分禁止彰銀董事行使職權案 遭最高法院駁回

  1.   彰銀去(103)年12月8日股東臨時會改選董事後,李金土(市場通稱阿土伯)及台新金控提名之獨立董事候選人邱德彰除分別對彰銀提起確認股東會決議無效及撤銷股東會決議訴訟外,且皆同時聲請禁止彰銀四位公股代表董事及財政部推薦之兩位獨立董事行使董事及獨立董事職權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
  2.   其中由李金土所聲請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案,迭遭臺北地方法院及高等法院予以駁回,嗣李金土不服向最高法院提起再抗告後,最高法院已於104年12月11日予以駁回,全案終結確定。對於最高法院依法所為之公正裁定,彰銀表示欣慰及感謝。
  3.   彰銀表示,該次股東臨時會係由台新金控代表人主持,其過程公開、合法,倘任何人僅因選舉結果不如預期,即以訴訟方式意圖推翻股東本於自由意志行使股東權利所為之決議,顯係徒增紛擾及浪費司法、社會資源,呼籲相關人士應尊重股東臨時會之決議,撤回相關訴訟,俾彰銀得全力推展業務,維護全體股東及客戶之權益。
  4. 發稿日期:104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