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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銀行「安養照護信託業務」 協助高齡者及身心障礙者作優質生活規劃
- 彰化銀行為響應主管機關鼓勵信託業辦理高齡者及身心障礙者安養照護信託的政策,受益人若為高齡者或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無最低辦理金額及年齡限制,且享有信託簽約費減免的優惠。
- 彰銀表示,臺灣社會高齡化及少子化已超越英美先進國家,隨著人口結構改變,社會價值觀亦有所轉變,養兒防老已不再是必然的選項,年長者必須為自己的退休生活預作財務規劃;再者,對於身心障礙者之照顧,亦有照護金管理規劃之需求。為此,金管會將高齡者及身心障礙者之安養照護信託業務,納為重要推動政策。
- 彰化銀行成立至今已逾110年,服務據點遍及全國,向來以服務客戶為宗旨並肩負企業社會責任使命與職責。早於民國94年即已推出量身訂做個人專屬的安養照護信託。其中,高齡者及身心障礙者的安養照護信託,可依客戶需求將退休金或照護金交付信託,由彰化銀行依信託契約管理運用,受益人得依契約約定按期領取生活所需之金額,並可約定定期給付醫療費、安養機構看照費等,以達安心養護的目的。此外,考量委託人可能因失智失能而降低或喪失思考判斷能力的情形,信託契約中還可安排子女、信賴的親友或社福團體擔任信託監察人,如有信託契約內容變更或提前終止等重大情形發生時,約定需經信託監察人同意,由信託監察人與銀行共同為信託財產把關,確保退休金或照護金專款專用。
- 舉例而言,彰銀南部分行某長期往來的客戶梁伯伯為退伍榮民,高齡已93歲,長期以來一直保持運動健身的習慣,身體非常硬朗,子女都已成家遷居北部地區而不在身邊,自從老伴去世後便獨守老家,雖然子女很孝順,但因路途遙遠無法時常回家探視,也擔心老父親隨著年齡增長,日後將有生活無法自理,須送至安養院請看護照顧之可能。為避免養老金遭人騙取、被不當挪用、生病或發生意外而無法自行管理財產等狀況發生,梁伯伯與子女們討論後,決定依分行建議簽訂「金錢信託-安養信託」,梁伯伯將養老金約800萬元交付彰銀信託管理,由長子擔任信託監察人與彰銀一起把關信託財產,並約定每月固定由彰銀定期繳交安養院費用或醫療費及各類稅費之支出,透過信託可達到專款專用的目的,解決了梁伯伯及其子女們未來憂心的問題。
- 發稿日期:105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