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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媒體有關「台新金控搶回彰銀經營權」之不實報導

  1.   臺北地院於昨(27)日上午就台新金控與財政部間確認契約關係存在案予以宣判,該判決結果並不會對彰銀現有之董事會結構產生任何影響,惟某特定媒體卻於今日以「台新金控搶回彰銀經營權」為標題大幅報導,顯然與事實不符,恐影響股價波動損及投資人權益,彰銀爰依臺北地院新聞稿再重申下列事實。
  2.   有關台新金控於訴訟上兩項要求「財政部應改派其推薦三席董事」、「彰銀經營權移轉台新金控」,經法院判定為一次性債務,而財政部也早已履行完畢而消滅,另就台新金控主張財政部違約或應賠償新臺幣165億5800萬元本息部分,法院亦以無法律上理由判決駁回。
  3.   綜上,臺北地院判決出爐後,彰銀董事會結構完全不變,某特定媒體報導恐與臺北地院判決內容及事實不符,特此澄清,以免投資人受害。
  4. 發稿日期:10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