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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新金控反對彰銀增資 彰銀純係業務發展考量,無關股權爭議

  1.   有關彰銀昨(17)日召開第24屆第17次董事會,決議將公司章程修正案列入今(105)年股東常會議程,其中額定資本總額擬自目前新臺幣(下同)900億元提高至1,100億元,該行獨立董事潘榮春針對該案表示三點反對意見。對此,彰銀除依規發布重大訊息外,彰銀表示獨立董事潘榮春及其他台新金控代表董事的反對意見,不利於現階段的銀行業務發展。彰銀提出說明如下:
  1. 彰銀目前實收資本額與額定資本總額僅餘50多億元空間,於今(105)年盈餘轉增資後將達額定資本總額上限。若有增資之需要必須召開臨時股東會,除限制業務發展以外徒增本行風險。本額定資本額增加案純粹以本行業務發展為考量,與股東間的經營權訴訟毫無關連。
  2. 彰銀為遵循主管機關政策,持續規劃拓展區域金融服務版圖,擴大區域佈局,強化資本。另相較於其他同業,彰銀資本適足率相對偏低,如不提高目前之額定資本總額,未來第一類資本恐有可能不符主管機關規範的資本適足率法定標準,將直接或間接限制銀行業務發展。
  3. 本次修改章程僅係修正銀行額定資本總額,未來如有增資之實際需求,仍應經董事會討論決議通過後始可辦理,不影響台新金控之股東權益。
  4. 國際信用評等公司於去(104)年對本行進行信用評等評估時曾表示,彰銀如能在資本水準上予以強化,並同時在景氣循環中維持允當的資產品質,則可望調升彰銀的信用評等。
  1.   董事會受全體股東託付,本行經理部門及公股代表董事對於彰銀業務之推展,均秉持為全體股東謀最大利益為原則,對於不同的股東意見盡力溝通,最後仍需以全體股東利益為依歸;資本額之多寡影響業務發展及股東利益甚鉅,限制資本將直接或間接地限制業務,本行將本著追求全體股東最大利益,全力發展業務,增加盈餘創造多贏。
  2. 發稿日期:10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