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將裝置改以直向瀏覽,以獲得最佳效果。
服務項目
-
由本國投信公司或國外基金公司所發行的基金,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或備查後在國內銷售。
-
申購時不先收取申購手續費,贖回時依投資人持有期間的長短收取「遞延銷售手續費」,若持有期間超過約定年限,投資人則不須繳交遞延手續費用。
-
投資人將一筆較大額之單筆資金停泊於穩健型基金(母基金),並約定每月以定期定額方式,透過系統自動轉申購積極型基金(子基金)
-
結合了債券(固定收益型商品)及選擇權(衍生性金融商品商品)的一種商品。即本金用來購買債券等固定收益的商品,以達到一定比例本金保障的目的。
-
於中華民國境外由外國政府、政府機構、公司或其他機構組織所發行以外幣計價,且由發行機構承諾於到期前,定期支付事先約定之票面利息;並在到期時,支付所載明之票面價值之外國證券。
-
亦稱ETF,投資人不以傳統方式直接進行一籃子股票之投資,而且透過持有表彰指數標的股票權益之受益憑證來間接投資。
-
在美股、歐股、港股、陸股…等多國交易所交易的外國有價證券,是股份有限公司為籌募資本而配發給投資人的憑證,也稱為公司普通股。
-
兼具債券與普通股性質,到期年限較長。在發行公司的派息順序及破產清算的求償順位,特別股的持有人優先於普通股的股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