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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票券清算交割銀行業務

業務簡介

  1. 短期票券清算交割銀行業務,係指本行受客戶委託辦理短期票券帳簿劃撥及款項收付作業。投資人向票券商買賣票券,須有一短期票券劃撥帳戶與一活期性存款帳戶,以為交易之準備。投資人可先至本行辦理券項劃撥帳戶之開戶,並指定本行之活期性存款帳戶 (活期存款、活期儲蓄存款、支票存款或外幣存款),作為款項交割帳戶。

受理對象

  1. 本國自然人、國內依法登記之法人或經證券主管機關核准之國外專業投資機構。

開辦分行

  1. 本行全省營業單位皆可受理此項業務。

辦理短期票券清算交割銀行業務收費標準

  1. 辦理短期票券清算交割銀行業務收費標準
    一、帳戶維護費
    (一)收費方式:按參加人或投資人之帳簿日終餘額計收(包含自有部位、附條件賣回部位、出質部位及限制性部位)。
    (二)費率:每年萬分之○.九
    (三)收費對象:帳戶所有人           
    計算式:日終餘額×費率÷365
    二、辦理質權服務費
    (一)收費方式:按每次辦理質權設定/實行票券面額計收
    (二)費率:10元/每百萬元,未滿百萬元者,依比例計算
    (三)收費對象:出質人/質權人
    三、其他服務費
    包括提早兌償、延後提示兌償及到期日前註銷商業本票等項
    (一)收費方式:均按每次票券面額計收
    (二)費率:20元/每百萬元,未滿百萬元者,依比例計算
    (三)收費對象:持票人
    四、跨行手續費  
    (一)透過中央銀行同資系統清算之交易,每筆手續費收17元  
    (二)透過外幣結算平台之交易,每筆收取美金5元 或歐元5元 或 日圓1000元 或人民幣35元
    說明:
    一、帳戶維護費、辦理質權服務費、其他服務費,係依據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集保結算交割費用收取暫行標準訂定。
    二、央清手續費,係參照中央銀行同資系統手續費收費標準訂定。
    三、辦理外幣有價證券/短期票券清算交割業務者,上述費用已各幣別之原幣計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