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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如何開戶:
- 【開戶對象】:自然人、法人及機關團體皆可申請
- 【開戶方式】:
- 本行國內各營業單位臨櫃辦理
- 自然人:本人憑身分證、第二身分證明文件及印鑑親自辦理
- 法人及機關團體:由代表人憑身分證、主管機關核准登記證明文件及印鑑辦理
交易通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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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櫃交易自動化交易服務1.單筆申購、回售交易:每次買進/回售不得低於 1公克/1英兩,並得按 1公克/1英兩之整倍數增加。
2.轉帳:以其黃金存摺帳戶內餘額為限。轉出及轉入之帳戶如為同一人時,免收轉帳手續費 ;轉入非本人黃金存摺帳戶時,須依收費標準表另收取轉帳手續費。
3.定期投資:每月8日、18日、28日中約定任一日或數日為投資日,如遇假日則順延至次營業日扣款。(1)定期定額:每一投資日之投資金額至少為新臺幣3,000元/美金200元/人民幣700元,並得按新臺幣1,000元/美金100元/人民幣100元之整倍數約定。(2)定期定量:每一投資日之投資數量至少為 1公克/1英兩,並得按1公克/1英兩之整倍數增加4.提領黃金現貨:(1)限提領本行提供之黃金條塊固定規格。(2)已提領之黃金現貨,不得再存入黃金存摺或回售予本行。(3)提領黃金現貨係採預約制,約需5~10個 工作天辦理黃金現貨調撥作業。1.包含個人網路銀行、企業網路銀行、電話銀行及行動網路銀行等通路。
2.服務對象: 已申請電子銀行並申辦黃金存摺,且約定入/扣帳號之客戶。
3.服務時間:(1)查詢服務原則上為24小時,若遇例行性之主機維護或因停電、電腦系統故障等原因致無法操作時,得暫停服務 。(2)交易時間為營業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三時三十分。4.服務項目:(1)查詢服務(2)買進(3)回售(4)轉帳(5)定期投資(定期定額/定期定量)◎各通路服務項目將陸續上線,實際上線服務項目及日期依本行網站公告為準。
注意事項:
- 黃金存摺內之黃金不是存款不計算利息,且因黃金價格有漲有跌,投資可能產生收益或損失,最大可能損失為買進金額之全部,客戶應自行判斷投資時機並承擔投資風險。
- 黃金存摺內之黃金非屬存款保險條例規定之標的,不受存款保險保障。
- 客戶買賣黃金時,係以存摺登載買賣交易紀錄,黃金現貨一經提領後,即不得再回存 黃金存摺帳戶或回售予本行。
- 黃金存摺牌告之賣出價格,非黃金現貨之賣出價格,因黃金現貨含鑄造、精煉、保險、儲存及作業處理相關費用,故客戶轉換提領黃金現貨時,除須自黃金存摺扣除等重量黃金外,無論原係以新臺幣或外幣計價買進之黃金,均應按提領當時黃金現貨賣出價格與等量新臺幣計價之黃金存摺牌告賣出價格計算之差額,繳交新臺幣計價黃金牌價之「黃金存摺提領黃金現貨應補繳款」。